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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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临时用地管理制度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来,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用地范围不明确、重审批轻监管、重使用轻恢复等问题,影响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且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土地所有
2020-10-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7 〕 19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2019 〕 92 号)精神,依法界定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重要意义 党的
2020-10-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
建科规〔 2020 〕 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能源局、邮政局、残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能源局、邮政局、残联: 居住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当前,居住社
2020-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10-30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 11 月 26 日电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保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下简称“长久不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
2020-10-30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国发〔 2020 〕 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现决定如下: 一、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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